《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》形同虛設?

世界人權宣言第23條指出:「人人有權工作、自由選擇職業、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。」

香港就消除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討論超過20多年,至今仍未立法,但其實香港政府早在1998年已制定了《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》,鼓勵僱主自願簽署守則,承諾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平等的聘請與晉升機會。

我們的記者翻查最新的簽署名單,發現截至2017年12月,雖然有近270個機構簽署了這份守則,但主要簽署名單的,都是與政府相關的公營部門,以及跨國金融機構,本地的社福團體就寥寥可數。有關注性小眾的組織形容守則是無牙老虎,成效不大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亦承認,現時未有任何方法檢查已簽署的公司有否違背守則。

記者:  黎諾瑤 報道

其他採訪同學:陳欣彤 徐子琪 黃桂詩 鄭樂儀